近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基层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入整治制约“百千万工程”推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一、阳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蔡锦全违规插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涉嫌收受贿赂问题
2020年至2022年,蔡锦全利用担任阳西县溪头镇委副书记、镇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现金共计108.7万元。蔡锦全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阳东区东城镇石仑村委会中心村民小组中二队原队长梁敬攀侵占集体资金问题
2011年1月至2014年1月,梁敬攀在担任东城镇石仑村委会中心村民小组中二队队长期间,利用管理、经手村集体资金的便利条件,侵占中心村集体资金共计113万元,用于购买个人理财产品、赌博和借给他人,后退出赃款20万元。2023年6月,梁敬攀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向东城镇石仑村委会中心村民小组退赔93万元。
三、高新区平冈镇黄村村委会垅尾村民小组原组长陈才超在处置村集体资产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问题
2022年12月,陈才超利用担任高新区平冈镇黄村村委会垅尾村民小组组长职务的便利,在处置垅尾村经济合作社长围养殖场租续过程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共计50万元。2023年12月,陈才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以上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严肃纪律规矩,认真落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政策措施。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自觉与落实“百千万工程”结合起来,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强化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党中央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坚决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贪污贿赂、失职失责等案件查处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以强有力的案件查办形成有效震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清障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