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推动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强化警示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区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大沟镇赤坎村委会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期间,大沟镇赤坎村委会在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情况下,该村“两委”干部商议决定,用村集体资金以“两委”干部工资的名目发放村干部补贴,先后共发放10次,累计金额23500元,其中该村原支委、副主任林先保、原村干部林进挺各领取了20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20年12月,林先保、林进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原阳东区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陈业盈等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陈业盈在任阳东区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期间,个人使用办公用房面积27.294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超标面积达15.294平方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吴明发在任阳东区强制隔离戒毒所教导员期间,个人使用办公用房面积46.177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超标面积达34.177平方米。2021年6月,陈业盈、吴明发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
三、广东省渔政总队阳东大队教导员陈章晓公车私用问题。
在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广东省渔政总队阳东大队教导员陈章晓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多次违规使用单位公车上下班,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21年7月,陈章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个人应负担违纪款项已退缴。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守纪律红线,树牢自律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顶风违纪问题露头就打,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