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阳江市委批准,阳江市纪委监委对阳春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阳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李孟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孟文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公务接待,违规发放补贴、奖金;违反财经法律法规,以虚构开支手段套取财政资金;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
李孟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阳江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阳江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孟文开除党籍处分;由阳江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李孟文简历
李孟文,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广东阳春人,大专学历,1984年10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10月至1990年3月,任阳春县岗美区公所资料员;
1990年3月至2005年9月,在阳春市春城镇工作,其中2005年2月任市政办公室主任;
2005年9月至2014年12月,在阳春市春城街道工作,其中2005年9月任街道办副主任,2010年8月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12年12月任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阳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春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2016年8月至2019年10月,任阳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阳春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9年10月,被免去阳春市委常委、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