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一、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庭长邱明等人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好处费问题。2018年7月至9月期间,为协调帮助春城街道农业与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张亮才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该案主审法官邱明和市法院审判工作辅助中心执行局书记员蓝峰接受了张亮才安排的宴请和沐足等活动,邱明还收受张亮才给予的9800元好处费,另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张亮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蓝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0年 7月,邱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违纪款被收缴。
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1月至4月期间,时任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第二执法中队队长郑向明、副队长严云、队员严洪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他人逃避行政处罚并收受当事人给予的好处费,其中郑向明收受4000元,严云和严洪林各收受1500元,该三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5月,郑向明、严云、严洪林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和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三、市商业集团公司总经理韦仲违规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费用交由下属单位报销问题。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期间,韦仲将本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合计12669元交由下属单位进行报销。2020年5月,韦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