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组说得对,要按规定办事,我们已经追收回拖欠的房租、水电和物业费18.99万元,并将代收代支结余款24.91万元全额上缴财政!”日前,某被巡察单位向巡察组提供了数张银行对账单,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切实做好整改工作,让43.9万元财政资金安全“回家”。
不久前,阳春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市直单位开展巡察工作。在调阅资料时,发现被巡察单位在管理国有资产过程中,代收代支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结余款没有上缴财政。该情况引起了巡察组的高度重视。巡察组马上召开组务会,对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处置、出租是否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并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巡察组发现该项国有资产还存在租户长时间欠缴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的问题,短则数月,最长达四年之久。
为最大限度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发出立行立改通知,要求该单位党组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及时追收资金并上缴财政专户。被巡察单位随即采取有效措施,追收拖欠房租、水电和物业费共18.99万元,并将代收代支结余款24.91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在巡察组的督促推动下,43.9万元财政资金终于安全“回家”了。
“个别单位、干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阳春市委巡察机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帮助被巡察单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促发展,同时指导被巡察单位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落细落实长效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