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们费尽心思都追不回来的资金这下终于追回来了,村集体的利益得到了保障,感谢巡察组的同志!”近日,阳春市春湾镇廖施村新车、大垌、垌寨等3个经济合作社陆续收到个人转入合作社账户资金共计98万元,存在村民小组长私人账户的集体资金终于回归公账“怀抱”,得知情况的村民对巡察组同志连连点赞。
5月上旬,阳春市委第二巡察组进驻春湾镇,将巡察触角延伸到经济合作社,在进村入户与村民访谈中发现,村委会对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存在底数不清、监管不力等问题,部分经济合作社集体资金长期存放在村民小组长私人账户且数额较大,群众意见较大。
公款姓“公”不姓“私”,公款私存极容易滋生利用职务职权侵占、私吞、挪用等腐败行为。巡察组对此高度重视,把经济合作社资金监管作为巡察向村民小组延伸的一项重点工作,立即将情况通报给春湾镇党委,并督促立行立改,同时,协调阳春市农业农村局、阳春市财政局迅速作出处理,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通过调阅资料、谈话了解、实地走访并多次与村民小组长谈心谈话后,巡察组协同镇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召开现场办公会,就“公款私存”问题宣讲政策法规、梳理资金收支、商定解决方案。巡察组约谈相关责任人,向涉及问题的3个村党组织发出《立行立改通知书》,责令相关村委会采取有效措施追回集体资金,并持续跟踪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压实村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
在巡察组的有力推动下,短短1个月内帮助3个经济合作社追回集体资金共98万元,巡察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充分彰显。
“村集体资金归全体村民所有,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让群众在我们的巡察工作中充分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获得感,这也是巡察工作维护群众利益的初心和使命。”阳春市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