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6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本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2日,市委巡察组向本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思想认识,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本院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极其严肃的重要政治任务,以高站位、严要求、强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院党组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市委开展巡察工作,是对本院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推动本院各项工作规范建设的助推器。7月 22日召开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本院党组巡察情况反馈会议,本院党组书记代表院党组作表态发言,要求全院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中来。巡察组对本院党组的反馈情况实事求是、全面客观,提出的意见建议指导性、操作性强,对本院坚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改进工作作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巡察组反馈情况和提出意见建议,本院党组虚心接受、照单全收,深刻领会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克服过关思想、畏难情绪、形式主义,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推动落实整改,化压力为动力,真查真改、立行立改。
(二)坚持严格要求,高效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院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会后立刻主持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推动巡察整改前期部署工作。7月23日主持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巡察反馈会议精神,提出真抓实干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党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成员由各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围绕反馈意见中提出的3个方面10大类37项问题,认真对照检查,结合单位实际,逐条逐项认领,细化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问题整改负责领导和部门以及整改期限,拿出坚决整改的态度和决心,确保整改落实工作行之有效、落到实处。9月1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班子成员对所负责的各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明确整改目标和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实领导班子巡察整改责任。
(三)落实整改措施,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抓好工作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巡察组反馈的涉及意识形态、党的建设、选人用人、检察业务等工作的37个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逐一研究细化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大力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对涉及学习方面问题,本院召开了党组会和中心组学习会,认真进行组织学习;对涉及工作不合规定的问题,把整改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一项一项进行整改落实,规范各项工作管理;对涉及检察业务成绩不佳的问题,组织了相关业务部门就存在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查找本院与其他基层检察院相比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措施,认真进行了整改;对涉及需退款的问题本院迅速组织行动,相关干警在短时间内按要求退清了违规发放的调研文章奖励、运动会装备费用等款项。二是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人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20人次向院党组提交了检讨书,对36人次进行了约谈,其中党组书记约谈了院分管领导17人次,其他院领导约谈相关部门责任人7人次,约谈其他干警12人次。三是有针对性抓好建章立制。为推动巡察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标本兼治,确保问题整改落实的长效化,本院就意识形态建设、党的建设、谈话提醒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本院公务员考核办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三会一课”制度、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制度、谈心谈话制度等内部制度建设,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严格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制定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承办部门、整改期限、完成状态、整改情况、佐证材料等,确保逐项落实,对账销号。
1、关于不重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问题。
本院从三个方面进行整改:一是专门制定了习近平总书记6次对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以及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的学习计划,组织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分别于8月6日上午、8月13日下午、8月20日上午召开学习会议进行集中学习。二是由院党组书记对习近平总书记6次重要指示批示进行领学,安排15名中心组成员就学习内容作交流发言和谈体会。三是要求政治部密切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最新的有关政法工作的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组织开展学习,形成良好的长效学习机制。
2、关于学习贯彻中央“三个规定”和最高检有关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不认真的问题。
一是立行立改抓好学习。为落实好这个问题的整改工作,本院党组认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立行立改,2021年8月5日组织召开了院党组会议,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文件精神。二是坚持常态化学习。院党组要求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组会议集中学习“三个规定”,政治部每年就全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向院党组汇报1次,2021年8月10日在本院通报了1-7月份填报重大事项相关情况。三是建立完善落实“三个规定”的相关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制定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制度(试行)》,加强对检察业务部门的办案工作监督。
3、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的问题。
本院积极与区委宣传部沟通,咨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措施,并结合本院实际积极推进整改。成立了本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把意识形态作为党组工作的重要工作安排,院党组要求每年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每年2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半年和全年的意识形态,形成意识形态工作报告。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本院制定《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7月12日,召开党组会,总结了上半年的意识形态工作,并就下半年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方面,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强调党组书记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明确各自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7月12日,召开了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书记对本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再部署,就全院的意识形式工作进行了调研,撰写了调研报告。分管院领导就结合分管工作开展了意识形态工作调研,各分管院领导结合分管部门情况进行了工作部署。另一方面,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班子抓思想、带队伍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明确党组班子成员每年要把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写入述职述廉报告。要求政治部要加强督促,确保意识形态调研工作的落实,对班子成员撰写的述职述廉报告要认真把关,没有总结意识形态工作的,坚决要求写入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中。
5、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机制。积极向区委宣传部门学习,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制定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目标责任,合力推进全院意识形态工作。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明确院党组坚持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1次,特殊情况及时研判。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 2 次,密切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7月12日,召开院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总结了本院上半年的意识形态工作和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同时,成立了本院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小组,对本院上半年的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三是明确院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四是加强新媒体、门户网站宣传工作管理,组建了本院的网评员队伍,安装了检察舆情监测系统,用于涉及本院舆情信息的提示和管理工作,增强本院对舆情监测处置的主动性。五是政治部建立了意识形态工作台账,收集整理全年开展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全院意识形态工作动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规范管理。
6、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够严格的问题。
一是严格按照《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新媒体、门户网站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拟发布稿件由相关部门提供素材,新媒体工作室拟稿并建议三级审批,工作室提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发布。二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办公室也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7、关于贯彻“少捕慎押慎诉”理念不够深入、扎实的问题。
本院要求每位员额检察官对承办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都按照整改措施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员额检察官参考联席会议检察官提出的意见后,仍然把握不准的,依程序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整改措施实施以来,未出现无罪案件,未出现捕后不诉需要赔偿的案件。
8、关于案件质量评价核心指标滞后,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
各刑事检察办案组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充分保障涉案人员诉讼权利,对于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尽可能不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下简称延期),案件确有退回补充侦查(下简称退查)必要的,才进行一次退查,但基本不进行二次退查。通过严格把握延期和退查标准,促使全年案件比指标持续下降,并确保该指标不高于省、市院通报数值。
9、关于执行检委会工作规则不严格的问题。
(1)制定本院检委会工作细则,本院检委会每年要专题研究总结本院检察工作经验1-2次。(2)补充完善检委会讨论丁某某故意伤害案、吕某某妨碍公务案的全流程材料。(3)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10、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委办案未体现疑难复杂、敏感等特点的问题。
(1)科学设置案件分流规则,案件分流时重点关注疑难复杂、敏感案件,提高案件分流的灵活性。(2)案管应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对于可能存在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主动请示领导,做好指定分案工作。(3)重视领导办案质效,有序落实领导办理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任务,比如阳江市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本院诉阳东区发改局、财政局不履行保护财产权法定职责的公益诉讼案,是一件疑难复杂案件,本院交由专职检委负责承办。
11、关于落实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任务不到位的问题。
驻所检察室现已对成立以来新关押的在押人员逐个建立台帐,对看守所成立前转所过来的在押人员逐个进行信息疏理,已形成书面台帐。驻所检察室未落实与看守所信息联网,整改未完成,将继续与公安分局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尽快研究落实信息联网。
12、关于推进“公益诉讼”品牌力度不足的问题。
(1)结合阳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做好“公益诉讼”品牌的工作。一是突出以“红色资源”专项活动为抓手。对阳东区的北惯镇、大八镇、新洲镇的烈士纪念碑进行了现场勘查,对相关单位需要对纪念碑破损进行修复的情况进行了履职监督,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并得到回复;对于大八镇因资金困难需要暂缓履职的情况进行了协调,督促并协助其申请上级单位拨款;与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二是保护阳东区域河流生态资源。合力整治漠阳江那龙河段水浮莲污染,走访该流域5个镇,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8份,均已得到回复;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镇负责人开协调会,长期治理协作。三是开拓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对阳东区部分道路窨井盖没有做好危害道路公共安全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2份,实现了有效整改。(2)总结“公益诉讼”案件成效,促成长效机制。对“公益诉讼”案件中多个类案进行系统总结,集中协调,把一个点的监督带出一片的效果。一是做好阳东区河道流域水浮莲清理工作重点的集中协调和长效机制推进工作;二是保护未成年人成长,对校园周边零售香烟的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并牵头召集区烟草专卖局、教育局、市场监督阳东分局等相关单位开了长效工作会议,推进监督效果长效体现;三是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签发了《阳东区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3)做好“公益诉讼”宣传工作。针对接收群众举报线索较少的情况,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单、宣传品送法到镇、村,提高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增加下乡巡查勘验现场的次数,加大办案线索的发现力度;利用本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加强对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效果的宣传。2021年在阳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8篇宣传稿件,其中4篇被市院微信公众号平台采纳;报送若干信息,其中5篇被市院内网采纳。
13、关于党组班子成员违反“三个规定”的问题。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本院结合政治队伍教育整顿,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警培训范围,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打消填报顾虑、提高思想认识。8月5日,本院召开党组会议,进一步学习“三个规定”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班子成员要在带头实事求是记录报告的同时,组织、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严格抓好贯彻落实,推动“逢问必录”制度化常态化。二是加大公开和通报力度。明确每半年在本院通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情况。2021年8月在本院通报1-7月份填报重大事项相关情况。
14、关于执行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不严的问题。
一是2020年3月向区委补报了2020年3月的院领导班子分工调整备案情况。二是组织学习文件精神。8月19日下午,政治部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区委组织部《关于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分工调整报备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组通〔2019〕76号)的文件精神,明确今后遇到班子调整分工时务必严格履行相关报备手续。三是问责约谈相关人员。党组书记对政治部主任进行了约谈,并要求其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15. 关于党组的领导作用弱化的问题。
针对党组发挥管大局、把方向的作用有差距,以检察长办公会代替党组会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党组会常讨论决定“小事”的问题,本院坚持立行立改的原则,严格按照《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规范》规定,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支出的,由检察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50000元以上支出的,由院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16、关于办案用房与专业技术用房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不解决的问题。
对于该项目,本院已向施工方了解建设项目的规划相关标准,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等;向阳东区住建局了解相关资料情况;与阳东区财政局投资审核股对技术用房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但由于该项目竣工距离现在时间久远,负责该项目的原分管领导已调离本院,原具体负责人员已经退休,现接管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对该项目情况不熟悉,且要完善该项目手续对工程相关专业要求较高,致使短期内未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为更好地解决问题,本院已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完善该项目结算的相关手续的方法,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相关工作。
17、关于对办公设备赐置、劳务用工事故赔偿等问题决策失当的问题。
(1)院党组对于保安死亡补偿款决策失当吸取教训,向区委作出书面检讨。(2)分批次购买的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有三大类:一是2012年购买用于驻阳江监狱检察室的设备;二是2016年购买的驻阳东区看守所检察室的设备将用于听证室建设;三是五楼仓库现库存的日常设备已分配到各部门使用。
18. 关于以购买书籍、节假日值班补助、驾驶员安全奖、法治进校园、信息调研奖的名目发放奖励或补助的问题。
一方面,积极退清相关款项。本院党组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上级对本院的巡察整改工作指导,本院已按照要求退还购买书籍、节假日值班补助、驾驶员安全奖、法治进校园、信息调研奖等有关款项,至8月31日止,本院已全部退清了上述所有款项。另一方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要求相关责任人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19、关于购买运动会装备超标准的问题。
(1)积极按要求退款。按照整改的指导意见,2016年《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没有明确购买运动装备费用标准参考,开展工间操活动购买运动服和运动鞋费用不作退款处理。举办庆“三八”女子登山运动暨女子旗袍活动和参加市检察院建院30周年体育运动会购买运动服标准参照《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每项活动购买的装备费用每人报销500元,超出部分退还,至8月31日止,本院已全部退清了该所有款项。(2)组织工会学习相关制度。8月10日,院工会委员会全体成员召开学习会议,专门学习了《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增强规范经费开支意识。三是约谈相关责任人。院党组书记对分管妇女工作的政治部主任进行约谈,并要求其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20、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用的问题。
一是积极退款。本院要求5名干警全部退还违规的报销费用每人480元,至8月26日止,相关干警已退清了该款项。二是问责约谈主要责任人。2021年9月15日,党组书记约谈了当时的带队领导,对其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两名科长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提高思想认识。
21、关于工会超标准发放纪念品的问题。
一是积极组织退款。领取慰问品的院工会会员全部退还了超出的176元费用。至8月26日止,本院已全部退清了该款项。二是认真组织学习。8月10日,院工会委员会成体成员召开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了《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增强规范经费开支意识,保证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22、关于超范围配备办公设备的问题。
本院已将21台索尼单反相机全部收回,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各部门按工作需要向办公室申请装备使用。(其中3台2018年随转隶资产划转到区委监察委)
23、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坚持立行立改。巡察期间建立了公务用车管理系统,干警使用公务车辆由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安排一名同志专门负责车辆管理平台,实行统一车辆核算,车钥匙、行驶证集中管理。(2)严格落实派车单制度。要求用车干警应用公车管理平台认真填写用车原因、用车单位、用车人员、行驶目的地、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经审批后派发给相关司勤人员,作为出车的依据,确保车辆集中管理、集约利用。(3)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监督,干警使用公务用车严格履行层级审批程序。(4)责令检察业务辅助中心负责同志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24、关于个别检察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
(1)实施改造工程,调剂办公用房,将大房间改造为单间办公室,对腾出来的办公室改为小会议室。(2)将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归为院办公室统一管理,今后严格把好办公用房的标准关,确保不再出现这种情况。
25. 关于违规报销个别检察官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的问题。
(1)经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鉴于个别检察官参加社会化培训是出于本院未检工作需要的目的,本院要求其退还第二、第三次参加社会化培训的报销费用。(2)在严格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规定的同时,建立健全本院的干警培训机制,明确干警参加培训的审批程序,规范培训工作。(3)责令分管教育培训工作的院领导向院党组提交书面检讨书。
26.关于检委会工作作风不够实的问题。
(1)检察委员会组织学习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进一步增强检委会工作的规范意识。(2)查漏补缺。补充完成2016年至2020年参会检委会委员与记录人的签名;全面排查检委会会议议而不决的问题,补充完善相关材料。(3)制定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检委会的工作职责和程序,确保检委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4)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约谈了第三检察部主任和负责检委会日常工作的干警,并上述负责人员要求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27、关于开展谈话提醒工作不严谨的问题。
(1)院党组责令政治部开展了谈话提醒工作台账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了整理,并形成了书面排查情况材料。(2)在院党组会和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党组书记明确谈话提醒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政治部要认真开展了谈话谈话督促工作,提示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做好谈心谈话工作。(3)制定谈话提醒汇总登记表,对2021年以来的谈话记录进行筛选,归类管理谈话情况,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记录情况跟进处理。(4)党组书记对政治部主任进行了约谈,具体负责的同志向院党组进行了书面检讨。
28、关于落实《阳江市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意见(2018-2020年)》不到位的问题。
(1)召开院党组会,明确要求每年党组要召开党建工作部署会和汇报会,要求各党组班子成员汇报其党建“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推动党组班子成员汇报其党建“一岗双责”工作的落到实处。(2)制定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院党组、党总支的党建工作责任。(3)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党建重点任务责任清单。(4)每年按照区委的要求,落实好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述职评议考核。
29、关于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及组织生活会不到位的问题。
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本院的“三会一课”制度。院党总支严格按照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要求召开支委会。为加强支部建设,2021年7月把党支部建在内设机构上,撤销原来的2个在职党支部,重设5个党支部,每个内设机构设置1个党支部,更灵活地、规范地推进本院党支部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各党支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补短板,抓好书记上党课和组织生活会的落实。
30、关于干部提拔任用纪实材料保管不负责任的问题。
(1)对纪实资料缺失情况进行梳理,对干部主要信息审核情况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审核表、听取纪检监察意见表和信访举报线索审查表及计划生育审查表等“凡提四必”纪实资料等补充不了的材料,作了情况说明。(2)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了相关人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了组织人事工作的程序意识和档案意识。(3)党组书记约谈了政治部主任,政治部主任也约谈了具体负责人,要求要加强选人用人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错漏问题;同时,相关责任人向院党组进行了书面检讨。
31、关于干部考察公示时间、任免主体错误的问题。
(1)抓好人事管理业务学习。9月10日,政治部组织全体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提升本院组织人事工作业务水平。(2)问责约谈相关人员。党组书记约谈了政治部主任,政治部主任也约谈了具体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向院党组作了书面检讨。
32、关于执行“凡提四必”规定不力的问题。
(1)加强业务学习。9月10日,政治部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组织人事工作文件,进一步提高了组织人事工作的程序意识和档案意识。(2)问责约谈相关责任人。党组书记约谈了政治部主任,政治部主任也约谈了具体负责人;责令相关人员向院党组作出书面检讨。
33、关于未按法律规定聘用编外人员的问题。
截至2021年7月6日,政治部为7名在聘编外临时工全部续签劳动合同,与2020年新招录5名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政治部召开支部会,组织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努力提高招工用工的思想认识,严肃工作态度。党组书记约谈了政治部主任,政治部主任也约谈了相关负责人,责令相关责任人向院党组进行了书面检讨,保证以后严格遵守招工用工的相关法规制度。
34、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院党组正视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8月26日,成立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9月1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35、关于落实廉政谈话提醒、抓早抓小制度不到位、走形式的问题。
一是开展谈话提醒。对2019至2020年本院4宗国家赔偿案和2宗判决无罪案件的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建立办案质量报通机制。加强政治部与检察业务部的沟通联系,建立办案质量通报制度,使政治部及时掌握检察业务部门的办案质量情况,对判决无罪、撤回起诉等案件的承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对2021年刘连焕涉嫌强迫交易案判无罪案,院党组迅速启动谈话提醒工作,院党组书记约谈了分管刑事检察工作的院领导。三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谈心谈话制度》,促进谈心谈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6、关于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问责宽松软的问题。
(1)加强上班纪律管理机制。一方面,制作《干警出勤情况表》,印发到各部门,加强部门对本部门干警的管理;另一方面,政治部制作《查岗情况表》,结合各部门的出勤情况,每周不定期到各部门进行查岗,检查干警的上班情况。同时,与查岗工作相结合,检查各部门内部管理情况,对有内务不整洁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并在查岗登记表备注栏目中进行注明;同时,各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本条线、本部门干警的纪律建设,对多次违反工作纪律的干警,分管院领导、政治部组织开展谈话,责令纠正错误,遵守工作纪律。(2)约谈提醒相关人员。党组书记约谈了院分管领导,提醒加强队伍工作纪律管理;院分管领导也约谈了第二检察部主任和原监察室主任,相关责任人分别写了检讨书,向院党组进行了检讨。
37、关于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长期不力的问题。
(1)参照区委组织部的做法,制作了《检察人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涉密人员出国(境)行前保密教育情况表》、《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保密承诺书》,落实对因私出国(境)情况登记造册管理。(2)责令因遗失出入境证件的两名干警提交了情况说明,具体说明原因。(3)党组书记约谈了院分管领导,院分管领导也约谈了政治部具体负责人,责令相关人员向院党组进行了书面检讨。
三、强化责任担当,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提高巡察整改政治认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坚决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在全市检察系统做出表率。
(二)扎实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以巡察整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落实,科学统筹,精准施策,积极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要继续压实整改责任,加码加力推动落实,确保如期整改完成;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改效果,坚决防止发现问题反弹回潮;要坚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强弱项、补短板,推动长治长效。要把巡察整改与具体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东、法治阳东。特别是对于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急难愁盼问题,要强化专项监督,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决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伍。持续抓好自身队伍建设,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等工作,狠抓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持续完善管理机制制度建设,推动机制制度落地见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进一步推动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坚决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铁军,为推动阳东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