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下旬至6月下旬,市委第六巡察组对中共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3年8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中共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医保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医保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卢一先书记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八届市委第三轮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和柯燕副市长在我局巡察反馈会议上的讲话要求,以巡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加大整改力度,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局党组切实承担巡察整改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落实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截至2024年1月16日,巡察反馈的1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
二、巡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
(一)关于推动落实上级工作安排,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方面
1.强化党组政治意识,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制度。已于2023年10月8日召开第28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2019年4月中共中央印发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中共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确保局党组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并长期坚持。
2.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已于2023年11月7日第30次党组扩大会议上传达学习市委贯彻落实“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市医保局“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通知》,并按照市委相关要求及时梳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工作台账,2023年6月以来召开的党组会议已全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并将长期坚持。
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牢意识形态阵地。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部署,已分别于2023年3月和9月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有针对性地开展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强化医保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意识。三是经局党组审议通过后印发《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意识形态问题应急处置预案》。四是于2023年10月27日邀请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团长对全体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培训。
(2)加强宣传阵地管理。一是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舆论方向和价值取向,强化线上和线下的宣传管理工作,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严格执行日常发布内容“三审三校”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二是全面加强时政类公益广告的管理工作,对局内悬挂的海报、标语等内容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现已完成海报更新更换工作。三是已重新审核印发《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4.推动上级工作安排落实
(1)按时出台并公开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清单。2020年8月31日,省医保局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我局于2020年9月3日已印发《转发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并于2020年12月起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群众通过阳江市医疗保障局的公共服务栏目可逐项查看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受理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并实现在线办理。2022年10月27日,省医保局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我局于2023年1月28日印发《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版)>的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在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公开该通知,同时已按要求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及时进行更新调整。
(2)提高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得分排名。经过分析查找我市医保标准化信息化得分落后的原因,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实地调研,了解医疗机构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和指导“两定”机构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两定”医药机构信息化建设,2023年8月、9月我局信息化考核在全省排名已上升至第5名。
5.完善医保系统重大风险防范机制。一是已印发《阳江市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阳江市医疗保障基金风险处置预案》。二是明确基金当期结余小于0为一般预警,基金当期结余小于0且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小于3个月为严重预警。三是明确市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启动或退出基金预警情况应及时报告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四是明确严重预警后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医疗保障局,并按规定调整有关政策;五是明确每季度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二)关于为民意识、履职尽责、违法违规行为方面
6.全面推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1)追缴违法违规费用。一是2023年8月30日前,对欠款的2家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费用423.07万元全额追回。二是进一步完善与医保经办机构协调机制,督促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履职追缴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费用,及时报告追缴情况。三是对医保经办机构有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依法依规监管医保经办机构(市社保局)对违约定点医疗机构处违约金及滞纳金。一是加强与市社保局(医保经办部门)的沟通,与城乡居民医保科、职工医保科、医保监督科有关负责人员召开座谈会,督促其对2019年至2022年期间各级医保检查发现的35家医疗机构及2家定点药店违法违规需追缴违约金及滞纳金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二是发出《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配合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函》,责令市社保局(医保经办部门)对往年医疗机构违规费用追缴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市社保局(医保经办部门)根据要求已对2019年至2022年期间各级医保检查发现的35家医疗机构及2家定点药店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
(3)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进行罚款。一是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调研组到江门、深圳、茂名、湛江等市学习行政执法先进经验,对自我局成立以来至2022年止的行政检查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并已对其中5宗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共罚款177.62万元。二是通过业务会等形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办案人员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的深入研讨,在讨论中学习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提高自身行政处罚能力和水平,保证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合法合规。三是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结合2023年省交叉检查、2023年全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和日常投诉案件处理等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目前,已完成行政处罚3宗,共罚款16.42万元,还有12宗正在走行政处罚程序。
(4)对定点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线索移送公安部门。一是高度重视,对自我局成立以来至2022年止的行政检查案件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并组织加强相关案情进行深入研讨,梳理掌握了3条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线索。二是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积极与公安部门加强沟通,收集补充相关证据材料,并将掌握的3条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线索按规定移送市公安局调查处理。三是全面落实五部门联合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2023年全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和市级抽查复查工作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已掌握涉嫌欺诈骗保案件线索2条,并依法依规移送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全面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7.推动个别便民项目落到实处。我局高度重视医保电子凭证批量激活工作,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发动群众自行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目前,我市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已达到56.22%。
(三)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8.规范履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分别于2023年10月8日和11月7日通过党组会议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二是通过党组会议审议并印发《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对选人用人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和任前谈话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并严格做好记录。三是认真落实廉政意见“双签字”规定,明确单位或者党组必须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并由党组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四是对1名调任我局不满2年提拔的干部开展了延伸考察。五是严格落实干部任前谈话,由局领导对2023年局机关提拔和晋升的4名干部以及市医保中心任职的1名主任和2名副主任开展谈话。六是主要领导对人事工作的分管领导、局组工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督促相关人员要更加准确掌握组织人事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思路方法,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
9.扎实档案认定工作,规范管档审档。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二是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分别就2名同志的入党时间和入党转正时间向其入党所在原单位了解相关情况,并经党组会讨论通过。三是建立健全《阳江市医疗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按照规定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办公室盖章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查阅,并长期坚持。
10.落实平时考核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广东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员平时考核方案》开展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2023年已开展第一、二、三、四季度公务员平时考核,并长期坚持。
11.强化党的领导作用。一是已于2023年10月8日通过第28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修订完善《中共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阳江市医疗保障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再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已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律法规,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高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三是通过党组会议审议并印发《关于调整<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具体明确党组及书记和党组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四是分别于2023年6月和11月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12.严格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一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印发《关于调整<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二是已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市委基层组织建设文件精神,根据文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关于印发<中共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及<中共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三是主要领导对党建工作的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党务干部进行谈话提醒,督促相关人员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
13.完善基层党建工作。一是已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并通过《关于调整<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明确党支部关于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和谈心谈话工作责任。二是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每月组织党员通过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开展志愿服务、参观教育基地等方式开展党日活动。三是制定《阳江市医疗保障局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常态化和全覆盖,局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2023年8月以来,已开展谈心谈话10次,并长期坚持。
(四)关于对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方面
14.推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设。一是根据市委编委关于设立阳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的批复,阳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为阳江市医疗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二是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医保中心已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揭牌运作。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医保经办工作已统一于2024年1月1日零时交接,由全市社保系统移交至全市医保中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做好医保经办服务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医保经办工作已统一于2024年1月1日零时交接,由全市社保系统移交至全市医保中心。为确保交接顺利,业务无缝对接,我局及市医保中心将继续加强人员跟班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经办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各项待遇不受影响。为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将继续积极沟通协调解决我局和市医保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场所问题。
(二)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力度
我局将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方式和应用范围,提升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发动群众自行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同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医保电子凭证使用提示,在门诊导诊、购药过程中引导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支付结算,提高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662-3100620;邮政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创业路83号市医保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9500;电子邮箱:yjyb3100620@qq.com。
中共阳江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