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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以案释法 以案为鉴  敲响纪法警钟
文章来源: 阳江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08-05 09:52    点击: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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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最终身陷囹圄,真是愧对组织和亲人!”面对一纸判决,阳春市某风景管理区原主任林某终于明白,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的代价何其惨重。

涉案人员林某是阳春市某风景管理区的主要负责人,为了提高风景管理区知名度以招揽更多游客扭转长期亏损的经营状态,林某召集单位相关人员集体商议,决定引进一批观赏性动物。未经深入了解,林某便授意相关工作人员花费12600元从微信上购回十多只红腹锦鸡,放在风景区中供游客观赏。

红腹锦鸡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国家II级重点保动物,该单位并没有办理驯养繁殖红腹锦鸡的许可证。林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涉事单位也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因而被判处罚金五万元。

“有些干部缺乏足够的学习和正确的认识,认为发生‘过错行政’,仅需要承担党纪政纪责任,自以为其所作所为不会触犯刑法,殊不知已误闯法纪的误区、雷区,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一次轻率决策造成终身悔恨!”阳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来,林某离退休还有八年时间,却因为自我法律意识淡薄,不但弄丢了“饭碗”,还把自己送进了牢狱,得不偿失。这起公职人员“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的“三不”案件,暴露了当前一些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弊端。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该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要通过该起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促教活动,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学法、守法,进一步提升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针对该起案件,该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深入开展以案明纪、以案释法、以案为鉴活动,以案件剖析为切入点,结合纪律教育月活动,举一反三抓整改,并及时向监督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监督单位建章立制堵漏洞,达到“惩处一人、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