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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以“五严五促”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地
文章来源: 阳江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04-09 09:09    点击: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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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阳春市委巡察机构严格贯彻落实“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巡察工作总方针,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阳江市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履行巡察整改指导督导职能,督促被巡察单位抓好巡察整改,推动市委巡察成果充分转化为全市治理效能和发展动力。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进行现场督办。


严格反馈流程,促问题反馈权威全面全面落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巡察反馈制度,2017年以来,领导小组成员共带队参加巡察反馈会议83场次;全面落实巡察情况“双反馈”制度,2017年以来,共向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报告166份;全面落实巡察情况“三通报”制度,反馈会后,市委巡察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通报其分管领域、单位的巡察情况,向市纪委监委相关执纪监督部门、派驻纪检组和市委组织部相关部门通报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情况,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其管理或联系单位的情况,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实现多层监督,压实整改责任

严格整改标准,促巡察整改有章可循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制定《中共阳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巡察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规范,从严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党组织负责人的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压实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的分类处置责任,及时处置巡察发现并移交的问题和问题线索;加强巡察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协调协作、有效对接,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反馈更加规范、责任更加明确、督办更加有力、审核更加严格、问责更加严厉的巡察整改工作体制。

严肃指导督导,促问题整改到点到位。市委巡察办坚持每轮巡察做到整改前业务培训、整改中督促指导、整改后审查核实以及整改情况“回头看”,强化整改问责力度。2017年以来,巡察办共召开巡察整改前培训会议7场次,会同市委巡察组、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等开展巡察整改期间督导检查85次,审核阶段性整改情况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2100多份,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发出二次整改督办函4份,不折不扣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严密协同配合,促巡察整改集成发力。市委巡察办切实履行统筹、协调、指导”职能,认真分析巡察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推动“以巡治本”,拓展延伸巡察整改成效。2019年,市委巡察机构向市委提交专题报告13份,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察发现问题209个,提出意见建议39条,推动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等部门针对“基层党建”“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等方面问题制定“一揽子”工作方案,推动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组织开展党建类培训232场(含镇街基层党建培训)、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培训5场次、市财政局组织开展财务方面业务培训36场次

严肃追责问责,促整改责任落地有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每轮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党组织,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责成“二次整改”,对“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2017年以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共约谈了5名整改不力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4个巡察整改不力的单位。同时,市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将“落实中央、省委、阳江阳春市委巡视巡察整改不力被通报或问责”纳入扣分项目,把被巡察单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责任与单位绩效相挂钩,杜绝“改好改差一个样”,进一步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