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各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有效监督,规范被监督单位决策行为、权力运行,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以“三个注重”为抓手,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公开透明、民主科学、执行到位。
注重监督内容。要求被监督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和“三重一大”清单,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在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研究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不经集体讨论研究,以签批文件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对各被监督单位工作职能、廉政风险点防控等资料分析研判,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界定,督促并指导被监督单位明确备案监督内容,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
注重监督重点。根据被监督单位职责职能和行业特性特点,紧盯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关键点”、内部管理“薄弱点”、问题易发“风险点”,强化重点监督。在重大决策方面,侧重于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精神以及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侧重于是否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荐或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侧重于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有关论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在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侧重于是否通过会议研究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并报送派驻纪检监察组备案和是否严格执行审核程序和财经制度,等等。
注重监督全程。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以列席会议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监督管理延伸至事前报告、事中参与和事后备案全过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实现了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全覆盖。同时,强化结果运用,严肃监督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定期分析研判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谈话了解等方式,对会议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确保决策执行“不打折”。
据统计,2019年,各被监督单位报备“三重一大”事项86项,纪检监察组列席(参加)监督单位72次,提出意见建议33条,纠正不合理事项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