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阳东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成立以来,该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在日常工作中,主要以派员参加党组(党支部)会、行政班子会的方式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一是严格执行会前报告制度。规定各单位在召开党组(党支部)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前,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尽量杜绝临时召开“三重一大”会议。收到报告后,该组根据各单位报送“三重一大”内容,查阅相关政策法规,看是否符合政策文件依据,做好参会前准备,同时,尽量派组长参加。二是严格执行会中把关制度。在参会中,先由各单位班子成员发表意见,其中主要领导末位发言表态后,该组参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合法合规合理再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对不适宜立即表态的则暂缓,待会后请示分管领导后再作答复。对参会中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大胆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各单位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合法性。三是严格执行会后登记制度。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均将所有会议资料交回组做好登记备案,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工作台账,登记清楚每次“三重一大”的内容、类别、会议时间、参会人员、会议结果等事项,个别重要事项会后向分管常委、副书记汇报。同时,年终将参会资料装订成册,以备存查。四是严格执行落实整改制度。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确实存在违规或不合理行为,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口头建议或下达整改建议书,确保存在问题整改到位。
据统计,两年以来,共派员参加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会议46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19项,重要人事任免31项,重大工程项目安排18项,大额资金支出27项,提出合理化建议9个均被采纳,有效推动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